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董晉軒呈上了物證。
物證是一支金表。
“這能說明什么?”軍法部的長官問,對董晉軒的證物不是很了解。
一支手表,就能證明董銘的清白嗎?
司慕可是抓到了他擄走少夫人的證據(jù),甚至拿到了船票。
“這是司太太的手表!”董晉軒道,“她以此為信物,蠱惑董銘與她私奔!董銘還留下書信!”
書信也送了上去。
可顧輕舟已經(jīng)說過,董銘故意留下證據(jù),誣陷顧輕舟與他私奔。